“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一提到“白事”平时大家都会觉得忌讳,可遇到亲人离世应该怎样办呢?平时不了解,遇事会忙乱。为使市民更好了解殡葬服务政策,本周的专栏将对“白事”政策进行解读。
01 家遇“白事”应该怎么办?
1、开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开具。
2、联系殡仪馆派车接运遗体(根据规定,城镇的遗体运输应由殡仪馆承办,农村的可由乡镇殡葬服务站或移风易俗服务组织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遗体运输业务)。携带好死亡证明、逝者身份证和承办人身份证,跟随遗体接运车到殡仪馆办理遗体存放手续,选择丧葬用品、预定告别、火化和灵堂设置等服务。
3、按照传统风俗,可在家中设置灵堂,供亲朋吊唁。根据新时期环保要求,殡仪馆内无法焚烧花圈和火纸,请提前告知亲朋不要准备。
4、出殡当天准时到达殡仪馆,参加告别仪式,和亲友一起送别、追忆逝者。
5、确认火化手续,等待领取骨灰后,到墓地安葬或在殡仪馆寄存。
6、丧事结束,妥善保管各类证明票据,及时办理销户等手续。
市民政部门温馨提示:如果需要提供丧事服务,请直接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市区西部的市民可拨打市殡仪馆的服务电话(0531-85701872);市区东部的市民可拨打市第二殡仪馆电话(0531-88234444);莱芜钢城莱芜高新区居民可拨打济南市第二殡仪馆莱芜馆区电话(0531-76650038)。也可拨打12345或968100。
02 什么是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
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公民有偿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公益性公墓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经营性公墓由省民政厅批准建立,公益性公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建立。
03 我市合法的经营性公墓有几处?
目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公墓有11处。分别是玉函山安息园,市中区十六里河办事处分水岭村,电话82788442。玉顶山公墓,经十东路草山岭附近,电话 88899084。双峰山陵园(停业整顿),市中区党家展东村,电话87998923。恭德陵园(寿南山)(停业整顿),历城区柳埠镇柳东村,电话82841666。历城劳动人民安息园,历城区烈士山,电话 88801658。山东福寿园,长清区孝里镇龙泉官庄南,电话86563535。章丘区南陵园,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贺套村南,电话83310370。平阴县青龙山安息园,平阴县青龙路378号 ,电话87851175。商河县龙泉公墓,商河县济盐路1号,电话84884444。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长清区万德镇万武路南侧,电话87439333。济南市第二殡仪馆蟠龙山公墓,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姜家庄村东 ,电话0531-76425181。
04 我市殡仪馆有几处?
我市殡仪馆一共有9处。分别是济南市殡仪馆,粟山路25号,电话85706384。济南市第二殡仪馆,高新区新甫路10号,电话88234444。济南市第二殡仪馆莱芜馆区,莱芜区口镇枣园村西岭,电话0531-76650038。长清区殡仪馆,长清区南环路,电话87266419。章丘区殡仪馆,济青路枣园大桥东,电话83260385。济阳区殡仪馆,济阳区新官屯村北800米,电话84361877。平阴县殡仪馆,平阴县青龙路378号,电话 87851175。商河县殡仪馆,商河县济盐路1号,电话84884444。回民殡葬服务站,市中区石棚街4号,电话86922619。
05 对非法公墓、违规销售行为如何管理和查处?
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1〕34号)的规定,未经批准建设公墓的,按非法占地论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布违法公墓广告、转销墓穴(格位)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出售墓穴(格位)的,由物价部门查处;公墓经营中涉嫌犯罪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公益性公墓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由公墓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06 对违法从事殡葬服务的个人和机构有何惩罚措施?
严禁医务人员及医院其他相关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串通联系从事经营营利、非法殡仪等活动。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棺木和其他土葬用品,违者将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严禁殡葬服务机构未经批准非法从事遗体运输、遗体冷藏及遗体告别等殡仪服务。违者将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07 什么是节地生态葬?
节地生态葬是指人的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海葬”、“树葬”、“花坛葬”、“壁葬”、“塔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具有环保、节能和成本低等特点。
08 节地生态葬有什么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节约土地,我市对2018年1月1日以后亡故的、选择生态葬的具有济南市户籍和居住证的亡故居民进行奖补:骨灰撒散或将骨灰全部撒入海、河等,奖补4000元;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入土,土地可重复使用,不保留标志的,奖补3000元;骨灰或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等标志物或在一年内不保留坟头、去除墓碑等标志物并且以后不再设立的,奖补2000元;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无其它标志物的,奖补1000元。
09 生态葬奖补办理程序?
经办人根据民政部门发布的生态葬实施方案,自行选择生态葬类型及定点服务单位。安葬完毕后,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安葬证明向亡故居民户籍(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奖补款。
10 我市的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全免费有哪些?
1.市级殡仪馆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项目:保障型遗体接运,一般抬尸和遗体消毒,3天遗体普通冷藏,平板火化炉火化,普通骨灰盒一个。
2.区县殡仪馆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项目,参照市级殡仪馆基本殡仪服务减免补助项目执行,可根据本地殡葬习俗调整个别项目。由各区县民政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3.基本殡仪服务费用结算按实际发生额在最高免费标准内直接予以免除;选择基本殡仪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支付;对未发生的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可抵减其他项目费用,但不退款、不折现。
11 哪些人可以享受我市的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全免费?
2020年1月1日起,对具有济南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具有济南市户籍不实行火化的少数民族、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非济南市户籍的人员(1.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2.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福利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3.驻济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驻济部队的现役军人;5.在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6.已办理居住证的来济务工人员;7.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8.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9.未登记户口的新生儿;10.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
12 低保和无丧葬补助的优抚对象有哪些殡葬优惠政策?
我市对低保和无丧葬补助的优抚对象(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核退役人员)实行“六免一送”政策,即免遗体运输、遗体冰存3天、消毒抬尸、普通告别、火化、骨灰寄存1年;送骨灰盒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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